关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90605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6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郑执一字第508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机器设备(最高额设备抵押合同编号ZD760120072804600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编号:陕工商监抵字第2007-07号1/2)(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7年12月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陕工商监抵字第2007-07号1/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