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良县鑫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日收到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1执恢28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因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陆良县鑫华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公司内机器设备变更至买受人李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53**************47)名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陆良县鑫华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机器设备系首位查封,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机器设备全部处理完毕,已无剩余价值可供分配,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该解除查封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