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良县鑫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4日收到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1执恢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陆良县鑫华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变更、抵押、过户、变卖等。

查封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