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50701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本执字第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等手续,不得有对生产设备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2023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