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5110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执恢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仁寿县汪洋镇协作村四社888号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