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八方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00403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03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八方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酯一车间、酯二车间、烷基化车间内化工生产设备,具体清单见华夏金信评报字〔2024〕122号评估报告。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