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金镖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61102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4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03执恢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金镖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唐房村1社厂房内的,1、剪板机:型号:Q11-3X1200,2、剪板机:型号:Q11-6.3,3、液压板料折弯机:型号:WC67Y-63/2500,4、CJY-2型冲床,5、电子调控脚踏式点焊机:型号:DN-16B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10月21日起-2026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