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90217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执17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22)家中(位于喀左县草场乡郭彩店村三组0009号)玉米约一万斤。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