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启发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青云毛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5016-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沧执字第11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启发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北青云毛纺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共计450台套(设备明细见蠡动抵字第042号企业抵押物登记证)。
二、继续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抵押、出租或设定其他有碍执行的权利负担,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6月4日至2027年6月3日。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蠡动抵字第04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