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60600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9执恢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的案涉抵押物金嘉南厂的再生涤纶短纤维。
二、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的案涉抵押物金嘉南厂、塞纳库的废旧聚酯杂料。
三、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日期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