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星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11502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18执2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星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六色印刷机一台、分切机两台、制袋机三台(登记证号为15612022320150092抵押物清单)。查封期内不得转移、变卖、抵押。

二、查封期为两年(自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2232015009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