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日收到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内02执恢11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临工商动产抵押(2010)第012号的机器设备。

二、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五工动押(2010)第019号的机器设备。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

查封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工商动产抵押(2010)第012号、五工动押(2010)第01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