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绿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6010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7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桂13执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来宾市绿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通挽镇江龙村道路养护站的充电桩及变压器(详见来宾市绿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8年10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进行破坏、买卖、赠与,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