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昌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361200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31日收到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黔23执恢2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兴义市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昌宏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义市清水河镇新丰村的洗煤厂内成套洗煤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8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