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宏鸟尊尚家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80171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6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18执71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8执711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宏鸟尊尚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环保设备(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