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吾锦熙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80433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6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1执3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西安吾锦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啤酒酿造设备(型号CMB-300)。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2023.12.5-2025.12.4
三、上述财产被查封后,未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为被执行人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办理有关该财产转让及设定他项权利的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