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7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11执145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给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动产【以金市监抵(2016)17号、金市监抵(2016)19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金市监抵(2016)17号、金市监抵(2016)1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