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1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身份证号:21**************15)所有的在法库县王介文粮食收购站院内的抵押设备风干仓39个、50吨电子汽车衡(地磅秤)1台、脱粒机1台、ZL-12型铲车一辆、抵押物榨油机2台、滤油机1台、油桶20个、不锈钢桶19个。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