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0080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恢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697013087)名下位于龙口市南山路与港城大道交叉路口嘉元保利广场内的动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7年6月26日止。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