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51149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4日收到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09执498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20000余元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过户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