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城市金鑫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60101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7日收到的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684执恢1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宜城市金鑫粮油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1228.06台/套/个(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5】016)。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5】0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