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某、孙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30104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8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财保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董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7)、孙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21)名下1:办公室及食堂房屋约140平方米;2.厂房:660平方米左右;3.配电室房:98平方米左右;4.化验室房:约70平方米;5.地磅房及地磅1个(150吨);6.圆锥破及输送系统1套;7.球磨机2台(长7米,直径1.83米);8.磁选机8台(长1.8米,直径0.8米);9.螺旋槽4台;10.变压器2台(1台200kv,1台630kv);11.配电柜7个;12.尾矿库一座。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2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