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鑫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881900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8执恢7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鑫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兖工商抵登字(2018)00048号项下玻璃窑炉两宗,兖工商抵登字(2018)00049号项下钢结构厂房十二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8)00048号、兖工商抵登字(2018)0004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