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源县汇亚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0622执保6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肇源县汇亚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该公司院内锅炉房3号锅炉本体(SHWP2-1.6/130/70-A11)1台及其配套设备省煤器1台,炉排(130t/n往复炉排)1台,炉排减速机(LQ130)1台,仪表、阀门1套,脱硫脱硝设备1套,引鼓风机1套。

二、扣押期限为2年,自2022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