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20803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9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18执保3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永川卧龙医院的德佳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四台(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交由被申请人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保管、使用。
二、查封、扣押期限均为两年,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
三、在查封、扣押期间,不予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冻结期间,不予支付该款。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