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蔚县源通鸿盛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21207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2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3执保7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蔚县源通鸿盛热力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一)。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5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为其办理变更、抵押、过户等有关手续。
原查封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1民初307号民事裁定书,以(2023)冀01执保155号查封。
查封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一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