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瑞华管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40401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并执字第15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瑞华管业有限公司院内钢管300吨、钢坯200吨以及生产钢管的2条生产线,机器设备:穿孔机组(型号规格CK220)、钢管矫直机(型号规格GJ340)各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9年3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转移、租赁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