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70403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3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于2015年1月23日抵押给刘某某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69套。

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于2014年12月22日抵押给天津市煊祺仓储有限公司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205套。

三、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

四、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冻结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