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飞鸿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902执9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泰安市飞鸿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名下T31YB-801230锻造操作机一台、6000T旋转台一台、6000T推动平台一台、500T气雾煤气发生站一台、50T重型卧车一台、QP-35-5操作锻压天车一台、QD-25-5操作锻压天车一台、加热炉一台(登记编号:20110079)、30T电液锤一台、20T电液镜一台、8m×3m50热炉一台、15T锻造行车一台、6000T压力机旋转平台一台(登记编号:20120075)深孔镗床具一套、深孔锻模一套、深孔圆模一套、重型卧式车床一台、加热炉Φ4m×14m一台、桥式双梁重型锻造行车一台(登记编号:20130052)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止。
三、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买卖等。
原查封案号为:(2018)鲁0902执994号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