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振华轧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20404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4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振华轧钢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附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1月3日至2027年1月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