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5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新23执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详见执行裁定书)。
二、期限:二年,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执行裁定书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