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九龙水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20402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521执25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九龙水电站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水轮机(ZDG03-LMY-100C)2台、水轮机(ZDG03-LMY-80C)2台、发电机(SF320-14/990)2台、发电机(SF20-12/850)1台、发电机(SF20-12/850)1台、调速器4台、微机双通三合一屏(WZK)4面、高压主受柜[GG-1Z(F)-02]1面、高压计量柜G[G-1Z(F)-55]1面、高压馈电柜[GG-1Z(F)-02]2面、隔离开关柜(GN119-10-600)2面、高压线缆(YZV22-3X50)100米、变压器(S10-630)1台、变压器(S10-400)1台、变压器(S100-30/10)1台、引力渠道、压力前池、尾水渠、输电线路(10KV)2300米、升压站1台、电动葫芦1台、螺杆启闭机9台、拦河坝、冲砂闸、进水闸。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7年4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