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安兴农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50519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122民初19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安兴农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安庄镇苇子沟村生猪养殖场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设备一宗(详见清单),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不得转让、变卖、损毁或其他处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