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锦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40602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30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保2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烟台锦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韩栾村村东大院内的设备全自动卷式甜筒烘烤机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龙口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