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鸿润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40501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保1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县鸿润纺织有限公司名下(1台1头2尾清花设备、1台除尘机组、7台FA231梳棉机、5台A186G梳棉机、4台FA306A并条机、24台FA506细纱机、2台GFA516细纱机、6台FA129细纱机、2台60锭自动络筒机、1台64锭自动络筒机、3台粗砂机)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2026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二、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县鸿润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两处钢结构厂房(1950m²、1825m²)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6年1月27日至2029年1月26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