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70801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一中执字第1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415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