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鼎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01019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82执19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鼎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高速玻璃清洗机(规格型号:JD-2500型)设备一台、高速四边磨(规格型号:YR-2500C型除膜)一台、4228玻璃切割流水线一台、铝条全自动折弯机一台、分子筛全自动灌装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11月1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变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