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鑫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70760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882民初6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鑫盛实业有限公司登记证明编号:1951 3490 0023 9811 7648,抵押财产:镁石49650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10月16日-2028年10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