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30806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8日收到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6执6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城市朱集镇朱市社区该公司两处厂房内的机器设备589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8)015号]附动产抵押证书及相关材料。
二、续行查封期限2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8)01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