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1日收到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09执89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宏强大道1号的型号为LM600-155 A3的六百吨造船门式起重机(产品编号:HC.02-14-0323)。
二、查封期间禁止办理该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手段,不得转让、新设抵押、质押或行使其他减损财产的行为。
三、期限贰年, 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止。
查封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