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海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30800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日收到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陕03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宝鸡市海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设备数控落地镗铣床一台(规格型号FCW-150CN)、支教铣头一件(规格型号1FVW)、排屑机一台、数控回转工作台一台(规格型号E25A)【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8)第102334号】。
二、续查封期限贰年,自2025年11月0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宝市工商高新动产抵登字(2018)第10233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