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60313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2执136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37052019009816。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370520190098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