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00504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 15执42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7152020026413)。(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5202002641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