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来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01206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1执6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浮来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1414吨原酒存货(动产变更登记证明编号:12058201001621419224)。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9月8日-2024年9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