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恢40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附设备清单)。

二、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