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鑫西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80300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5日收到的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0624执保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鑫西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除尘设备(2套)、下料机(25台)、3吨龙工叉车(2台)、拉丝机(1台)、翻铜炉(4台)、翻铜炉平台(1套)。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