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70400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1执恢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16年5月3日至2045年2月28日期间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提供供热(含工业蒸汽和供暖)以及供电服务与下游客户已经或未来将要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08472061001011360924,应收账款主合同号码为:LNPJYT2016-01,抵押合同号码为:PJYTYSZY-01;
二、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费权[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供热(含供应工业蒸汽和供暖)收费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02709266001011353761,初始登记编码为:02709266000328148497,收费权主合同号码为LNPJYT2016-1,质押合同号码为PJYTZY2016-l。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5 年1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