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4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04执18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田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27)经营的本溪市明山区菲特奈斯健身馆的健身器材跑步机十台、登山机二台、椭圆机三台、坐推杠铃器一台、卧推杠铃器二台、腿推杠铃器一台、背锥杠铃器一台、电脑二台、体脂称一台、仰卧起坐器一台、抬腿力量器二台、双肩拉伸器械一台、登山器一台、引体向上器一台、上肢力量器二台、蹬腿练习器二台、练习笼一台、腿部练习器一台、健身椅四台、哑铃存放架一台。

二、期限二年,2022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