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某、张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50901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执156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杨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55)、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44)所有的塔吊一套。

二、查封期限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