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国正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80800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3执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海城市国正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详见清单)。
二、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